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函告如下:
一、2006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和操作说明已挂在总局“FTP\local\国际税务司”目录下和通审公司网站(
www.taxcn.net),各地可自行下载使用。
各地税务机关要详细阅读软件操作说明,抓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处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前,必须先升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及数据库,本次升级成功后,数据文件版本将更新为“2006.3.1”。
在使用新版本汇算清缴系统之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以避免升级失败造成数据丢失。备份数据文件最好采取直接备份Access数据库(*.MDB)文件或是网络数据库自身的备份功能。
如果税务机关在本次升级前已经接收了企业2005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则需要针对这部分企业的这些数据重新生成基础表,以避免出现数据不完整的情况。
三、在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可以通过“机关”菜单下的对应报表项目,打开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的附件中的各种汇总分析报表和分户统计表。
对于每一户零申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征管情况,按照总局国税函[2006]101号文附件中的零申报企业种类进行归类。具体操作方法有两种:
(一)在企业列表中单击鼠标右键直接修改零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该界面中提供零申报企业类型选择。
(二)在企业列表显示界面中,按照“零申报”栏目进行排序,企业列表数据将按照零申报企业的情况排序。选择好相同情况零申报企业,点击鼠标右键通过“零申报情况归类”选择具体情况进行批量设置。
四、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增加了“企业历史盈亏数据校验”功能,可以在接收企业报表数据确认界面选择是否继续进行该校验操作。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征管情况,进一步审核确认。“企业历史盈亏数据校验”窗口操作说明如下:
(一)“本年申报”数据列,显示当前企业报表中包含的历史盈亏数据信息。
(二)“调整变更”数据列,显示调整结果情况,默认为“不调整”。税务机关在本界面中处理的调整结果将反映在税务机关暂核数中。
(三)“历史基础表”数据列,显示同一纳税人在当前汇算清缴系统中以前年度基础表中包含的盈亏信息。这部分信息根据当前汇算清缴系统中包含历史数据情况而可能不够完整。
(四)“上年报表”数据列,如果当前汇算清缴系统中存在该企业上年报表数据,系统将该上年报表中相应历史盈亏数据列示在该列。
(五)“与基础表一致”按钮按下后,当前年度的“调整变更”数据列数据更改为相应年度的历史基础表数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盈亏额。
(六)“与上年报表一致”按钮按下后,当前年度的“调整变更”数据列数据更改为相应年度的上年报表数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盈亏额。
(七)“不调整该年”按钮按下后,当前年度的“调整变更”数据列数据更改为“不调整”,表示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盈亏额与企业申报的一致。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