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在索非亚签署的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2年
10月11日和2003年1月2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
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六条的规定,议定书应自2003年1月2日起生效,并适
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和财产。上述议定书文
本,总局已于2002年8月2日以国税函[2002]70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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