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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