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6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7-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3%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2号
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修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