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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9-11     浏览次数: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以上内容请于文到之日起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特上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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