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4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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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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