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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9-02     浏览次数: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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