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6-29
浏览次数: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对企业申报进口的钢坯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