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1-13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8月17日起,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
下一篇:关于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