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3-02-26     浏览次数: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村;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