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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对外贸易经济台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12-07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外经贸委(厅、局)、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合作

司: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落实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落

实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并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

理,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组织编制了《中国高

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的优惠政策。《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国核出口管

制条例》、《中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

例》和《中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本《目录》将适时调整。现将《目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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