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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及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为了加大配额分配的透明度,现将配额分配结果和计算公式上网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407/65197417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zhangning@mofcom.gov.cn
  附件1、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2、 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对外贸易司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1、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地和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产量进行计算。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适当集中,并向生产企业倾斜。
  三、根据商务部令2008年第11 号,2008年度出口配额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2、一般贸易工业品出口配额计算公式
  各有色金属配额品种均使用统一计算公式计算。按企业类型分两个公式:
  1、生产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0.5×(A1+A2)+0.5×A3〕
  (注:生产企业出口占0.5权重,产量占0.5权重)
  2、流通企业应得配额=下达配额量×(A1+A2)
  A1=(某企业出口数量÷各企业出口总量)×数量权重0.3
  A2=(某企业出口金额÷各企业出口总额)×金额权重0.7
  A3=某企业近三年产量÷各企业近三年总产量
  注:统计标准
  出口量以2005-2007年海关统计为准,铟、钼产量是以经核准的(2005-2007年企业销售发票数量加上出口数量)统计数据为准,其它品种的产量仍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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