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五一”黄金周来监,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增多,安全管理任务更加繁重。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全面落实煤矿、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24小时严密监控。要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等巡查,严防非法生产。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泄漏等事故发生,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卫生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满足群众节日期间看病就医需要。
五、加强森林防火和防汛等工作,确保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林区风景名胜景点要严禁游客野外用火。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火情,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防止火灾蔓延。要加强防汛抢险、水库旅游、水利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
六、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要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区、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