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工商税制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工商税制(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的基本框架,是在一九八四年利改
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后形成的。现行工商税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
辅助税种相配合,共有三十二个税种,是一个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课征的复合税
制。现行工商税制突破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强化了税收组织财
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功能,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
是,现行工商税制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特别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
相适应,在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方面,难以发
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企业所得税按不同所有制分别设置税种,
税率不一,优惠各异,地区之间政策也有差别,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平;而流转税
税率是在计划价格为主的条件下,为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设计的,税率档次过多,
高低差距很大。目前产品价格已大部分放开,如不简并、调整税率,将不利于企业公
平竞争。
(二)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犬牙交错,很不规范。一些过高的税率使企业难以
承受,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又导致财政难以承受。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也用多种名义
从企业征收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各种基金和提留等等。企业总体负担偏重。
(三)中央与地方在税收收入与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上,不能适应彻底实行分税
制的需要。
(四)税收调控的范围和程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税收对
土地市场和资金市场等领域的调节,远远没有到位。
(五)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税制,矛盾日益突出。
(六)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征管手段落后,流失较为严重。
(七)税收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没有形成税收立法、司法和执法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的机制。
二、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
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深化工商税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税制改革要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和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要调整税制结构,合理划分税种和确定税率,为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
关系奠定基础;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合理确定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
(二)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
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
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逐步解决目前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置税种税率的
问题,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使各类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为企业在
市场中进行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四)税制改革要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五)税制改革要有利于税种的简化、规范。要取消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
合并那些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一些确有必要的开征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
在处理分配关系的问题上,要重视参照国际惯例,尽量采用较为规范的税收方式,保
护税制的完整,以利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关于所得税制的改革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
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
税。
2.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这个税率水平与国际上基本接近。
考虑到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某些过渡性的照顾措施。
对金融和保险业的所得税征税办法仍按原规定办理。
3.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改变目前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状况,稳定和拓宽税基,硬化企业所得税。
4.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有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
家预算调节基金。
5.《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施行以后,企业贷款利息进入成本,
折旧加速,为企业还贷提供了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再加上其他一些政策,使企业税
后还贷能力大为增强。为此,要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建立新的规范化的企业还
贷制度。
6.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应改变现行承包企业所得税的做法。
(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方案已于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
的基本原则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为此,个人所得税主要
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把原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
起来。
2.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对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的国际惯例,将
“工资、薪金所得”的月扣除额定为人民币八百元。中外籍人员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
税法后,对外籍人员要规定附加减除标准,具体数额和适用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3.对应税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了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4.根据我国实际,参照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的情况,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负水平与企业所得税大体相同;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
征30%;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关于流转税制的改革
流转税制改革是整个税制改革的关键。现行流转税制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和营业
税三个税种,大部分工业生产领域征收增值税,少数工业产品(烟、酒、电力、石化、
化工等)征收产品税,营业税主要在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征收。
改革后的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
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
产征收营业税。
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
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
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流转税的改革要体现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总体税收负担将基本保持
现有水平。
(一)增值税。
1.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
不动产暂不实行增值税。
2.增值税税率采取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和零税率的模式。按照基本保持原
税负的原则,并考虑到实行价外税后税基缩小的因素,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拟定为
17%(相当于价内税率14.5%);低税率拟定为13%(相当于价内税率
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基本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
税率。
3.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含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规定的税
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4.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零售以前各环节销售商品时,
必须按规定在发货票上分别注明增值税税金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了适应我国消费
者的习惯,商品零售环节实行价内税,发票不单独注明税金。
5.对年销售额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实行按销售收入全额及规
定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便办法。
6.改革增值税纳税制度。对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建立对纳税人购销双方进行交叉审计的稽查体系和防止偷漏税、减免税的
内在机制。
7.外资企业废除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后,税收负
担将发生一些变化。有些企业税负与改革前持平,有些企业税负稍有下降,有些企业
税负有所提高。为了保证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部
分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的问题,要采取妥善办法加以解决。具体办法是,凡按改革后税
制计算缴纳的税款比改革前增加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采取年终一次或全
年分次返还的办法。照顾时间以合同期为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九九八年。一九九四
年一月一日后新批准的外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规定的税负纳税。
(二)消费税。
原来征收产品税的产品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将有不少产品的税负大幅度降低。
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同时考虑对一些消费品进行特
殊调节,将选择少数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品目
有十一个,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
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征收办法、采用从价征收办法的,按不含增值税
税金但含有消费税税金在内的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
(三)营业税
改革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
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等,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
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5%至20%。
从事上述营业、转让、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缴纳营
业税。
五、关于其他税种的改革
(一)资源税。
目前资源税只对部分资源产品和部分资源开采企业征收,征税范围窄,税负偏低。
为了完善我国对资源产品征税的制度,改革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包括所有矿产资源,
征税品目有煤炭、原油、天然气、铁矿石和其他黑色金属矿原矿、铝土矿和其他有色
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和盐。配合增值税的改革,适当调整税负。
资源税实行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同
类资源产品开采条件不同的,税额也不相同。
(二)土地增值税。
通过开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进行适当调节。土地增值税在
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对交易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房地产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
付的价款、对土地进行开发的成本和费用、建造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销
售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档累进税率,房地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
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三)证券交易税。
把现在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改为征收证券交易税。由于全国人大常委
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了便于衔接,开征证券交易税拟缓一步出
台。
(四)城乡维护建设税。
为了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城乡维护建设税由现行按流转
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改变现行不太合理的税率结构,税率为市
区0.6%,县、镇0.4%,市区、县、镇以外0.2%,使其成为地方税体系中
的骨干税种之一。现在不缴纳城建税的外资企业,也应成为城建税的纳税人。
(五)土地使用税。
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扩大征收范围,适当下放管理权限。
(六)其他进行调整的税种。
一是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二是将
特别消费税并入起特殊调节作用的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三是取消对外资企业、
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
将现在偏低的税率和税额适当调高;四是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五是开征遗
产税。
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中的税种将由三十二个减少到十八个,税制结构趋于合理,
并初步实现高效和简化。
六、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上述改革实施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将初步形成。与此
同时,必须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目前征管制度不严密、征管手段落后
的局面,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以保证税法
的贯彻实施,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
(一)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是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环节,
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形成纳税人自我约束的机制,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是税务机
关实施有效征管的一项基础工程。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以后,对不按期申报的,不据实
申报的,均视为偷税行为,要依法严惩。
(二)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管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
的环节。 (三)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国际经验证明,
在税收征管中采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是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的
必由之路,也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鉴于我国零星分散的纳税人较多,计算机管理基
础较差,可以考虑先从城市、从重点税种征管的计算机化做起,逐步形成全国性的、
纵横贯通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
(四)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普遍推行纳税申报和税务代理制度以后,税务
机关的主要力量将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
税收征管格局,同时辅之以对偷逃税行为进行重罚的办法。
(五)适应实行分税制的需要,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六)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收基本规范。当前特别需要强调:纳
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税收必须按税法规定依率计征,不得
“包税”和任意改变税率;一切销售收入都必须征税,以保证税基不被侵蚀;应从价
计征的税收必须从价计征,取消目前对某些行业提价收入不征税的政策;除税法规定
的减免税项目外,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不能开减免税的口子。
(七)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八)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加快完成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逐步建立税收
立法、司法和执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机制。
上述措施实施后,我国税务行政管理将形成法规、征收、稽查和复议诉讼四条线
并重,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
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将从
失效日期: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