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
为提高市场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现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债券,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以上的债券,上市时间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的规定办理。
违反上诉关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时间的规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