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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开展第二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2017-8-22    文号:中评协[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和《“十三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第二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领军人才。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本次选拔对象为在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选拔人数50名左右。
本次选拔范围包括中评协发布的《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公告》所列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结构),各地2016年度综合评价年全部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各地2016年综合排名前3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2016年综合评价前20家资产评估机构每家可推荐不超过2人,其余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每家可推荐不超过1人。
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信息链接地址:http://www.cas.org.cn/xwdt/xydt/53276.htm
三、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
(五)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中评协资深会员、2016年行业综合评价前百家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2007年至2016年参加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优先录取。
四、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推荐。申请人所在机构须从宏观视野、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团队领导与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不超过800字),并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9月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所在地方协会。
(三)资格审核。地方协会和中评协逐级进行资格审核。地方协会进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近5年是否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审核,进行盖章确认,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报中评协。中评协对通过初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定。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地方协会告知考生。
(四)中评协组织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由中评协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资产评估实务能力、职业道德等,采取闭卷、主观试题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入选人员。
四、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提示
(一)考试时间为9月29日,9月28日报到。
(二)考试安排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请考生自行前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距离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虹桥火车站约7公里)。食宿费340元/天/人,考生自理。
(三)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入选人员将于10月25日至11月6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首期集中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方协会严格按照选拔标准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请各地方协会按时间节点做好本地区领军人才选拔宣传、组织、资格审核、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中心陈鹏电话:010-88339665;邮箱:chenpeng@cas.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宋坤玥电话:021-69768712。
附件:1.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附件2.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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