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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

财税〔2016〕131号                     2016.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有关决定精神,落实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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