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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