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