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税〔2021〕10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办监〔2021〕7号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