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