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7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81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2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规〔2021〕4号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1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