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21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资〔2021〕116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 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