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1〕47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 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发〔202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