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四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4日



上一篇: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下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