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21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5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上一篇: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