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3〕15号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3-04-2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2.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7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