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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08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和广大地税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把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全面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

  二、 认真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组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调研提纲附后),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房地产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力度。

  三、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社会影响深远。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州、市、县、区可积极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休化管理试点工作,为实现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

  四、 各地要在2005年7月31日前,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调研情况局面报告省局。调研报告要详实、准确,分析透彻,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实际,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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