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和广大地税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和把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全面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
二、 认真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充分准备,及时组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工作(调研提纲附后),全面了解、掌握当前房地产发展情况及相关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力度。
三、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涉及面广、征管难度大、社会影响深远。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州、市、县、区可积极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休化管理试点工作,为实现一体化管理积累经验。
四、 各地要在2005年7月31日前,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调研情况局面报告省局。调研报告要详实、准确,分析透彻,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实际,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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