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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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