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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