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征管,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国税、工商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互通长效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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