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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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