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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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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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按照依法治税、从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征管、规范执法、大力宣传、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更好地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四一三”工作思路,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一个重要税种,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地位日益突出,在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被称为社会的“自动稳定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工作规律,强化科学管理,抓住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措施,不断加强税源、税基和税款入库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 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当前,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为契机,抓好税法宣传,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内外并举。要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好、掌握好个人所得税法,要采取专题讲座、问题解答、重点辅导、学考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地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作依法纳税的表率。今年4月的税法宣传月,各地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工作,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把新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重点纳税人应当如何申报,如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为宣传的重点。结合税法宣传,要加强代扣代缴单位的政策辅导,使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明确有关要求,提高纳税遵从度。通过内外并举的个人所得税法学习、宣传、辅导,促进地税机关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扣缴单位扣缴税款进一步准确明细。 三、严格代扣代缴,推进全员全额管理 代扣代缴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对高收入行业和有影响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代扣代缴制度,积极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对扣缴单位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要予以有效利用。要认真研究以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为唯一识别码的收入和纳税情况统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据完税证明奠定基础。近日,省政府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通过行政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纳税人依法纳税、支付单位依法扣缴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住重点税源.强化高收入者管理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重点纳税人的法律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重点。从2006年开始,国家提高了工薪所得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税收负担,同时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高收人人群的收入状况,要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实行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要把扣缴单位支付个人收入情况与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比较,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必须纳入个人收入档案,对其他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应按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展纳税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处罚,是依法治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防止税款流失的有效手段。各级地税稽查部门既要加大对电力、电信、石油、烟草、金融、房地产、中介机构等高收入行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力度,又要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重点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既要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又要检查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检查中发现屡查屡犯、偷税额较大、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到位,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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