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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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