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成都铁路局成都客运段、重庆客运段: 为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使用范围。成都铁路局在四川省和重庆市境内的各客运段以及达成铁路公司客运段(以下简称用票单位)按规定应使用铁路客运餐车发票. 二、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印制、发放(领购)程序和手续。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由四川省地税局按国税发[2005]198号文件规定的式样和要求统一印制管理,原则上每年印制一次。成都铁路局和南充市地税局每年12月L5日前向省地税局报送“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印制(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式样附后)申请印制次年的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省地税局受理后按照发票印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印制。 成都铁路局所属用票单位需用的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由成都铁路局集中统一向四川省地税局领购;达成铁路公司所属用票单位需用的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由南充市地税局向省地税局申请领购。 三、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启用时间和原餐饮发票的处理。我省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启用时间为2006年6月1日。成都铁路局和达成铁路公司所属用票单位原领取的地方税务发票,可延期使用到2006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发票由各用票单位进行清理和登记造册,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缴销手续。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成都铁路局和达成铁路公司的各用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库存等管理。并按季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铁路客运餐车发票领、用、存报表。成都铁路局和达成铁路公司每年应向四川省地税局报送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印、领、用、存汇总情况表。 四川省地税局和用票单位所在地地税局将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票单位使用铁路客运餐车发票的各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成都铁路局和达成铁路公司各用票单位的税收征纳关系不变。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印制(领购)申请审批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