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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协定文本本省局已于2005年12月12日以云地税征字[2005]41号文件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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