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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3-14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协定文本本省局已于2005年12月12日以云地税征字[2005]41号文件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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