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做好2005年烟叶收购发票管理工作,保证全省烤烟收购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烟叶收购发票的计划、印制、供应、票款结算和发票使用管理工作明
确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发票种类、名称和式样。按照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要求,从今年起,全省烟
草系统收购烤烟使用的烟叶收购发票的种类为收购类发票,名称更改为《云南省农产
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农产品收购发票”),分手工票和电脑票两种,因发票内
容变动大,票样待与省烟草公司协商确定,不随文下发。
二、计量单位。手工票以本为单位,每本15套;电脑票以套为单位。
三、用票计划。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务必认真核实其辖区内烟草公司公司使用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需用量,并填制《云南省2005年农产品收购发票需用量计划统计
表(见附件),于2005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以便安排印制。
四、发票印制
(一)发票定点承印厂。云南省国税印刷厂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普通发票
定点承印厂,其他厂家一律不许印制。
(二)发票用纸,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三)印制要求。云南省国税印刷厂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
法》(云国税发[2002]221号)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印制发票。
五、发票领发(售)管理。农产品收购发票由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到省国税印刷
厂统一领取后,逐级下发至基层国税机关,由基层国税机关发售给县(市、区)烟草
公司使用。
六、票款结算。基层国税机关向县(市、区)烟草公司发售农产品收购发票时,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取的票款严格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57号)文件要求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七、发票使用管理。各州、市国家税务局要督促烟草公司建立建全发票使用管理
制度,不得以白条或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之一,为严格发票管理和
降低发票成本,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印制抵扣联,有关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请按云国税函
[2004]876号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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