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1061号)规定,现就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4年底前,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中国中信集
团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
查。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三、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
需调整汇总范围、监管级次和变更名称的,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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