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原《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第七条(云国税函[2005]731号)同时停止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