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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7-03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培育和发展工业品牌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努力建设品牌经济大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创新发展的原则,按照提升壮大现有的知名品牌、培育催生新的知名品牌、挖掘培养有潜力的工业品牌的思路,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品牌,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整体格局,通过培育壮大工业品牌做强做大工业经济,推进我省工业逐步由生产加工型向品牌经营型发展模式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全国知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品牌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1.品牌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0%。 
  2.国家级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数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力争培育产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其中,培育中国驰名商标6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60个以上、中国出口名牌10个以上。 
  3.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内知名区域品牌,力争培育产生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区域品牌。 
  二、推进工业品牌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优势产业中大力培育一批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在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中已规划并正在发展的36条优势产品链特别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水电、钢铁钒钛稀土、石油天然气、盐化工、食品、医药7大优势产品链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纳入规划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推动和帮助其通过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外观和包装,深化产品个性,推进形象营销,树立起优质、高档的产品形象,形成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知名工业品牌产品,并以供应链为纽带,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对已在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产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促使其依据产品特点尽快争取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 
  (二)强力培育知名工业品牌企业。对省内的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优势产品链的龙头、重点企业和规划培育的百亿企业,按照迅速做强做大型、迅速成长壮大型、发展前景广阔型3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推动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推进自主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企业形象设计和形象推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工业品牌企业,促进其尽快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工业品牌企业建立全球营销网络,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着力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落实扶持工业品牌出口的各项政策,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以自主品牌出口,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国际贸易救助措施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对利用工业品牌发展壮大企业的研究指导,推进拥有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的工业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实施商标授权经营,促进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尽快把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打造知名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三)努力推进工业区域品牌建设。在推进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共同制定区域、行业产品质量、服务的联盟标准,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的共享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纽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加强区域产业核心价值点的发现和培育,着力提升区域产业的综合品质,通过打造制造业产业基地(专业乡镇)、工业品出口基地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方式,努力创建知名的区域品牌,以区域品牌的影响力推动整个产业集群内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整合力度,大力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加强区域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改进工艺和设计。强力推进区域原材料和产成品市场建设,提高区域产业知名度,降低物流成本,开拓市场空间。同时在产业和区域招商中着力引进具有世界知名品牌的世界500强和具有国家级品牌的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努力形成一批产品知名化、市场国际化、企业集群化、经济规模化的工业产业品牌区域。 
  (四)建设工业品牌的支撑服务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业品牌标准化建设,加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和区域采用国际标准开展国际认证。组织技术力量雄厚的工业企业和区域参与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或争取建设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推进建设工业品牌研究开发中心,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推进建设工业品牌资产运作中心,努力增强工业品牌的带动力。推进建立工业品牌经济监测统计平台,推动工业品牌相关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和区域提供品牌推介、商标代理、专利代理、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打假维权等服务。 
  (五)规范品牌评定(认定)评价工作。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支持,努力增加我省工业品牌数量;切实加强对省级工业品牌评定(认定)、评价的管理,规范评定(认定)、评价程序、标准和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品牌评定(认定)、评价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严禁借品牌评定(认定)、评价乱收费和加重企业负担。工业领域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推进所属行业的工业品牌创建活动。对已评定(认定)的工业品牌要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在一定年限内进行复审。 
  (六)强化对知名工业品牌的保护。加强工业品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厉查处和打击对工业品牌的侵权行为。全面开展一户一字号、一户一商标、一户一标识、一户一域名活动,促进企业和区域尽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注册商标及防御商标和域名,推进产业区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域名,鼓励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或在境外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坚决制止省内企业和区域商标、域名被恶意抢注等现象。鼓励具有较悠久历史的工业企业申报老字号,将老字号及其所蕴含的传统技艺和经营理念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合作时要加强工业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品牌无形资产流失。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假冒我省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的工商企业列入信誉不良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取消其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直至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或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应对机制,指导工业品牌企业做好预警、起诉和应诉工作。 
  (七)积极做好工业品牌宣传工作。将工业品牌宣传列入省、市(州)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和市(州)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区域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省政府新闻办、省经委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的宣传工作。省、市(州)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开辟专栏,建立四川工业品牌网,在交通枢纽和城市内主要地段集中设置户外广告,推介我省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并积极吸纳其参加政府组团的会展、贸易洽谈和招商活动。对在省内大众传播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和区域,经省政府新闻办与省经委审核同意,可对广告费予以优惠。 
  三、工业品牌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工业品牌建设对于促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具有重大作用。要强力整合行政资源,集中政府各部门力量,加强政策制定和落实,强力推进工业品牌建设工作。各级经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业品牌建设的管理、服务、协调等工作。 
  (一)加大对工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由省经委牵头组织制定工业品牌发展规划,选择确定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进行滚动推进。加强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企业、区域的协调和服务。开展对工业企业和区域创建工业品牌工作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成立省工业品牌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帮助企业和区域制订品牌培育方案,提高创立和运作品牌能力。对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品牌产品、企业和区域,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协调有关银行机构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执行基准利率,支持以商标、企业字号等无形资产实施抵押担保,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重点给予财政贴息或资金补助。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工业品牌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支持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工业企业和区域争创省级以上工业品牌,支持工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性研究、品牌信息收集与发布、品牌宣传与推介和工业设计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部门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应优先向纳入规划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倾斜并积极帮助其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资金。 
  (二)完善对工业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省政府对我省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各市(州)人民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业品牌建设奖励资金。对工业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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