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出租房屋征免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红地税[2005]64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批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员出租房屋征免营业税问题
对残疾人员个人出租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应视同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自身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是指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为残疾人员本人的房屋。
二、关于残疾人员出租房屋征免房产税、城镇土使用税问题对残疾人出租房屋,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