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免征营业税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
营业税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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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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