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对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替换定期定额户核定期限的请示》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网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