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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2-02     浏览次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

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

实加强领导,必须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

组和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地要采取层层培训,以旧带新等办法,确保基层

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尽快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汇算软件操作程序,保证今年的汇

算清缴工作的连续性,并有序运转。

  二、规范工作流程,实施有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若干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具体内容详

见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税发[2004]80号文件),其后续管理事

项大部分集中到企业年终所得税申报时进行,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年度所得税汇算的

工作量。为此,各地要因地制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制订出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采取多种形式将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对外进行宣传和辅导,向企业详细讲解有关政策、申报程序和操作流程,对其实施规范管理,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汇算清缴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汇算清缴数据效用。

  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结合审核评税工作来开展。汇算清缴数据要实行

专人、专机管理,避免数据丢失。各地不仅要注重提高汇算清缴数据的质量,还要充

分发挥汇缴数据的效用,最大程度的利用汇缴采集的企业基础信息,为税务审计、反

避税和收入分析等工作提供数据依据。今年的汇算清缴基础数据报告要求各地不能只

停留在一般性的分析上,而应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多纬度的挖掘分析,这项内容将做

为一个新的考核点,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考评。

  四、保证汇总数据质量,及时上报。

  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申报软件均无改

动,沿用去年的版本。汇缴系统软件因国家税务总局对汇总表和指标表进行了修改而

做了修订,并将以软件补丁的形式下发至各级税务机关,届时我局将其下载至省局

ftp/国际税务处/省局下发/汇缴系统软件补丁,请各地及时上网查看并下载,

在认真阅读有关使用说明后,安装使用。如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各地应及时通

过电话或经整理后以文档形式上传至省局国际处(上传地址:ftp/国际税务处

/汇缴软件问题反映)。各地下发的有关汇算清缴文件需抄送省局备案。

  此次汇算清缴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汇总数据和工作报告

(电子文档)先通过省局局域网上传至省局(ftp/国际税务处/汇算清缴数据

<2004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需在规定时间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国税

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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