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因今年春节放假占用了正常的纳税申报时间,特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往后顺延,
具体安排如下:
增值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消费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营业税:顺延到2005年2月17日止;
企业所得税:顺延到2005年2月22日止;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顺延到2005年2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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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