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掌握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和税源变化情况,省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的填报项目和报送时间
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切实
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档案、资料管理。季度或年度终了后,要按规定时间统计、
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季度)统计表》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
统计表(附表)》(报表式样附后)报送上级国税机关。
二、州、市国税局在报送二、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季度)统计
表》时,应一并上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分析报告。对减免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源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况,要加以详细分析、说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
包括: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情况;
2、减免税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经验及建议。
三、州、市国税局季度(含第4季度)报表上报省局的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5日
内;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县(市、区)局上报时间由各州、市国
税局确定。
四、本通知自2005年度起执行(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亦改按本通知附表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停止执行。此项工作
省局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季度)统计表》(略)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统计表(附表)》(略)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年度(季度)统计表》填表说明(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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