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9日 川国税函[2002]21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2]74号)转 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鉴于我省国税系统已于2000年组织了执法资格考试,并对考试合格人员 发放了执法资格证书,经请示总局同意,我省国税系统今年不参加总局组织的执法资 格考试,待以后年度再参加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关于执法能级管理的问题,待总局做出统一要求后再行实施。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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