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国家税务部门税务
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1049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降低国税系
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作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企业(纳税人)负担,
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不
折不扣执行。
二、各地接通知后,请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收费事宜,做到手续齐全,
规范运作,文明收费。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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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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