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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
通知》(财税[200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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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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