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4]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相关业务经营资格后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快乐天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远程证券营业网点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